
8月6日,记者注意到,AI短剧《被裁掉的女孩》女主角“方桃子”抖音主页上的美瞳广告视频已下架。此前,“方桃子”发布美瞳产品广告引发广泛争议。

在8月初发布的一条商业推广视频中,“方桃子”口播该美瞳“戴了一天都很舒服”“做了高光定轴,眨眼不偏移”,以剧情种草的形式推广产品。
视频播出后,大量网友提出AI虚拟人没有真实的眼睛,根本无法试戴美瞳,不可能拥有“佩戴一天很舒服”的真实体验。那这种代言到底违不违法?出了问题谁担责?
法律界人士认为,现行法规尚无专门针对AI虚拟人代言的相关条款,呼吁尽快出台相关规范,避免AI艺人以虚拟身份绕过真人代言产品或发布广告的法律约束。
同时,AI艺人商业化之路该如何规范,也受到关注。AI艺人是否应遵循《广告法》关于“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”的规定?
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《广告法》所指的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,AI艺人“方桃子”是由算法生成的虚拟形象,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,不适用“未使用不得代言”的义务规定。但AI艺人“方桃子”以第一人称宣称“亲测体验”,即属虚构使用感受。在“方桃子”的广告视频中,声称“戴了一天都很舒服”,本质上就是虚构使用体验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。
此外,美瞳是一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,因存在高风险性,在我国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。《广告法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,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。此前已有美妆达人因发布美瞳广告,在视频中展示使用感受等内容,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“构成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的违法行为”,罚没23万余元。
AI演员算不算广告代言人?
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,答案恐怕是否定的。广告法所指的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。“方桃子”只是利用AI技术生成的虚拟数字形象,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
广告法明确规定,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目的就是让代言人基于真实体验作出推荐,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没有真实体验,却能用第一人称虚构体验,这等于“未使用不得代言”这条保护消费者的防线,被技术的拟人化效果绕过去了。
AI演员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不意味着没人负责。其背后的运营公司、广告主、广告发布者,都具备民事主体资格,也是为AI演员把关广告内容的责任人,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。能接什么广告、不能做什么宣传,至少AI演员背后的“真人”要有合法合理的判断。像美瞳这类广告法明文禁止代言的产品,不存在争议余地,不该碰、也不能碰。
新闻多看点
今年6月,AI短剧《被裁掉的女孩》上线,剧情讲述小镇女孩方桃子怀揣模特梦,孤身闯荡大城市的故事,因融入创作者真实经历,戳中职场痛点,迅速引发关注。该剧全网播放量达2.6亿,剧中AI主角方桃子、周以衡在短视频流量市场获得出圈热度。首季完结后,运营团队为方桃子搭建独立社交账号,持续更新生活化vlog,一个月内积累数十万粉丝,完成从短剧角色到独立虚拟艺人的转型。这一案例证明AI角色具备IP孵化与商业化运营的潜力,似乎跑通了一条从内容出圈到广告变现的全新路径,“AI短剧女主60秒广告报价25万8”的词条也登上了热搜。
来源 | 都市快报、北京日报、检察日报、每日经济新闻
编辑 | 余凯扬
审读 | 杨永坚
二审 | 蔡志军
三审 | 王 博
深圳晚报将随机抽取幸运粉丝
每人送出1张
《恋爱的犀牛》戏剧票
1、进入“深圳晚报”微信公众号
2、点击“私信”进入对话框
3、在对话框中输入关键词“戏剧票”,获取链接参与抽奖



开奖时间:2026年8月19日(周三)12:00
兑奖方式:中奖者凭借所填信息提前半小时到前台取票
演出时间:2026年8月21日(周五)20:00
演出地点:福田文体中心·戏剧主题馆 星空剧场
注意事项:
1、进入抽奖小程序会有一个5秒的开屏广告,请勿点击!请勿点击!请勿点击!(重要的事情说三遍);
2、本奖品为赠品,严禁转卖交易,违规者或将进入深晚福利黑名单;
3、请中奖者开奖后12小时内填写信息,逾期未填写视为放弃奖项;
4、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晚报所有。

中鑫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